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川护职院发〔2016〕82号
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学行为、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工作,严肃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以预防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暂行办法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出现消极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I级)、较大教学事故(Ⅱ级)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等三种。
(一)教学类。
1.重大教学事故(I级)
I1.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含有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2.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后果。
I3.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I4.考前泄露试题,造成恶劣影响。
I5.不按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暂行)》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试行)》规范命题,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命题质量低劣,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纠正的严重错误,造成考试中断、延误或失效。
I6.监(主)考人员不履行职责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I7.不按统一的评分标准阅卷,上报虚假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效,影响恶劣。
I8.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较大教学事故(II级)
Ⅱ1.任课教师擅自舍弃应上课程内容的1/4以上。
Ⅱ2.擅自变更教学聘书(或课程安排表)确定的授课教师或擅自找人代课。
Ⅱ3.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教学聘书(或课程安排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Ⅱ4.教师出于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Ⅱ5.教师未按教学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或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达10人次以上。
Ⅱ6.教师命制的同一套考试试卷中出现5处及其以上命题错误,虽在考试过程中及时纠正,但对考试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大。
Ⅱ7.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职,发现学生考场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考试结束时漏收学生试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数两份以上;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考试成绩达两份以上。
Ⅱ8.不按统一的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分以上,造成不良影响。
Ⅱ9.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学管理部门报送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影响学生成绩发布、补考、重修等工作安排;或成绩报送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的人次数超过10%。
Ⅱ10.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不良影响。
Ⅱ11.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到程度较轻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Ⅲ1.教师因非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在20分钟以内。
Ⅲ2.教师未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规定,无故提前下课5~15分钟。
Ⅲ3.教师授课无教材、无教案、无计划、无课件,教学效果差。
Ⅲ4.教师不注重仪容仪表,如穿背心、吊带、拖鞋上课;或无特殊原因长期坐着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Ⅲ5.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因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而影响教学秩序。
Ⅲ6.教师未按教学要求给学生答疑,造成不良影响。
Ⅲ7.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在10人次以内。
Ⅲ8.教师命制的同一套考试试卷中出现3~5处命题错误,在考试过程中及时纠正,对考试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
Ⅲ9.考试结束收回的试卷数少于应收试卷数两份以内;或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考试成绩在两份以内。
Ⅲ10.学生考试成绩报送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的人次数达5%~10%。
Ⅲ11.学期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未按有关规定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归档材料,造成档案资料迟迟不能归档。
(二)教学管理类。
1.重大教学事故(I级)
I1.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遗漏课程)或擅自调整教学计划,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I2.故意出具虚假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
I3.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信息、数据等,造成严重后果。
I4.学生中发生(如打架)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2.较大教学事故(II级)
Ⅱ1.因非不可抗拒原因开课后一周内仍缺供教材10%以上,影响学院正常教学。
Ⅱ2.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通知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Ⅱ3.在考试安排中漏排、错排班级、考试课程,影响考试正常秩序。
Ⅱ4.因审查不认真,将毕业证书发给不满足相关条件的学生。
Ⅱ5.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
Ⅱ6.辅导员(或班主任)未按学校相关规定到班级开展工作,造成班级管理混乱,班风、学风严重不良。
Ⅱ7.因非技术原因,学籍管理人员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造成不良后果。
Ⅱ8.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I级)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Ⅲ1.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聘书(或课程安排表)。
Ⅲ2.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Ⅲ3.同意教师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后,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Ⅲ4.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半年以上。
Ⅲ5.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Ⅲ6.安排学生送印或领取试卷,但未造成试卷泄密。
(三)后勤保障类。
1.重大教学事故(I级)
I1.非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导致上课、实验、实训等教学活动中断,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I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医务室、附属医院在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院,造成严重后果。
2.较大教学事故(II级)
Ⅱ1.因设施设备故障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教学活动中断后,有关部门未能在具备维修条件时及时进行维修,影响教学进程。
Ⅱ2.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执行部门未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执行部门按计划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Ⅱ3.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未按时开启教学设备,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Ⅲ1.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生学习。
Ⅲ2.教学楼铃声或广播声响由于非不可抗拒原因失控,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Ⅲ3.同一层教学楼内所有教师休息室饮水机均无饮用水供应,而后勤保障部门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Ⅲ4.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相关场所未按规定保洁,卫生状况差。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事故当事人应提供事故发生客观的、详细的情况描述以及对事故认识的书面报告。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时限依次为:2小时、12小时、48小时)向教务处报告。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暂行办法
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或主管部门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和较大教学事故(Ⅱ级),由主管教学的系(部)、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部门教学事故的认定,并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核定;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人进行认定,教务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核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的处理。
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一般教学事故通知书》,除按本部门考核办法处罚外,并进行本部门内通报批评。
(二)较大教学事故(Ⅱ级)的处理。
1.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较大教学事故通知书》,除按本部门考核办法处罚外,并进行全院(处、系、部)通报批评。
2.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一定的奖励绩效。
3.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三)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的处理。
1.学院分管院长责成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事故责任人签发附有学院处理意见的《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除按本部门考核办法处罚外,并进行全院(处、系、部)通报批评。
2.对事故责任人扣发部分直至全年奖励绩效。
3.取消事故责任人三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4.情节严重者,可由学院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于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如对责任人实行岗位解聘,应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并发出《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
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的副本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选先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职能部门或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职能部门或学院教学委员会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再向事故责任人做出复查结论。
三、附则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与教学有关的各个环节,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记录表
2.( )级教学事故通知书
附件1
教学事故记录表
教学事故发生部门 |
|
类型 |
教学类□ 教学管理类□ 后勤保障类□ |
教学事故名称 |
|
等级 |
Ⅰ级□Ⅱ级□Ⅲ级□ |
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事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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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记录 |
事故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成员签字 |
|
事故发生部门 处理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处理意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院领导 意见 |
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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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级教学事故通知书
责任人:
经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 年 月 日 时 分,在你的工作中发生 教学事故,事故性质为 类,等级为 级。按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将给予
处理。
若你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请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职能部门或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