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的相关规定
各系:
为规范毕业实习管理,拓宽实习渠道,保证毕业实习质量,对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实习医院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按照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医院应达到以下条件:
1.实习医院应为综合性医院(助产专业除外),且达到综合性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内、外、妇、儿等科室设置齐全,并具有能适应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
2.实习医院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带教师资队伍,具有开展专业临床实践教学必需的基础设施。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住宿管理
按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实习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提供住宿,实行统一管理,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实习单位不提供住宿的,为方便学生实习,可按要求申请在外住宿手续。
三、实习协议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需与学院、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